楊森 李柱銘 何俊仁 緩刑放生 兩宗非法集結 律政司被促上訴

【本報訊】被內地官媒炮轟為「叛國禍港四人幫」的壹傳媒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及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與另外7名泛民人士,因8‧18及8‧31未經批准集結案,上周五分別被判囚及緩刑。有團體昨到律政中心請願,抗議法院判刑過輕,要求律政司提出刑期上訴。

團體質疑官官相衞

對於黎智英被判囚14個月,李柱銘、何俊仁、吳靄儀、梁耀忠及楊森各獲判緩刑一年或兩年,團體「公義力量」成員批評判刑過輕,未能反映案情的嚴重性,又指部分與司法界有關係的被告可獲緩刑,令人有「官官相衞」、「包庇法律界自己人」之感覺。

該成員又強烈反對法官以各被告沒有案底、具備良好品格、長期社區服務及年老等理由,予以減刑或判處緩刑,形容有如將他們「放生」。他們促律政司積極考慮提出刑期上訴,讓知法犯法者獲得相應的法律懲處,遏止打着爭取「民主自由」旗號以身試法的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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