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前年10‧1非法集結 黎智英官非纏身 又控兩罪5‧17開審

【本報訊】壹傳媒黎智英官司纏身,他就2019年8月18日及8月31日兩次非法遊行,一項組織及兩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剛於上周五(16日)被區院法官胡雅文判監共14個月,黎昨天再要就2019年10月1日的非法集結案到區院應訊。該案已排期於5月17日在區院開審,並將由法官胡雅文審理,昨天先進行閉門的審前覆核程序。據悉,審訊將如期進行,暫時未有被告承認控罪,預計審訊需時10天,控方證人將不超過10人。

各控罪最高刑罰囚5年

黎智英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組織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每罪的最高刑罰為5年監禁。同案還有另外9名被告,包括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楊森、何秀蘭、吳文遠、單仲偕及蔡耀昌。當中李卓人、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和楊森等5人也分別涉及8‧18和8‧31兩案,他們於上周五被法庭判刑。李卓人判監14個月;梁國雄判監18個月;何秀蘭判監8個月,他們與黎智英一樣,都正在監獄服刑。何俊仁判監12個月,緩刑24個月;楊森判監8個月,緩刑12個月。

刑恐記者案上訴 待排期

除上述提及的3宗非法集結案外,黎智英還涉及另外4宗案件。他涉嫌隱瞞壹傳媒大樓所在地段租契條款的欺詐案,將於5月6日在區院提訊。他被控於2020年6月4日在維多利亞公園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案件,將於6月11日再提訊。他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將於6月15日再提訊。最後,他被控於2017年6月4日刑事恐嚇東方記者的案件,雖然裁判法院於去年判他無罪,但律政司已就脫罪裁決提出上訴,案件將排期審理,暫時未有聆訊日期。

此外,台灣的總統府、陸委會及行政院早前就黎智英的判刑先後發言,譴責中國以法律手段清除異己。大陸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昨回應,批評民進黨當局假惺惺地喊着「民意」、「對話」,實際上目的要撈取選票和作出亂港謀「獨」勾當。馬曉光強調,警告民進黨當局停止政治操弄,否則必遭嚴懲。案件編號:DCCC 53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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