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0‧1非法集結案 黎今押上庭應訊

【本報訊】官司纏身、面對7宗案件的壹傳媒黎智英,其中兩宗非法集結案已審結並作出判刑;除此之外,黎亦被控於前年10月1日組織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有關案件今日下午二時半於區域法院進行審前覆核,由法官胡雅文審理。該案屬非公開的內庭聆訊,預計需時兩小時。黎須出席聆訊,由於他現正在赤柱監獄服刑,屆時他將由囚車押往區院,跟同案另外9名被告到庭應訊。

同案另涉9被告

今天下午舉行的審前覆核,是涉及2019年10月1日的案件,被告包括黎智英、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楊森、何秀蘭、吳文遠、單仲偕及蔡耀昌共10人。黎在該案被控兩罪,包括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案件已轉交區域法院,將於今午進行審訊前覆核,並於下月17日開審。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的最高刑罰是監禁5年,區院的判刑上限則是監禁7年。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