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纏身的壹傳媒黎智英,因8‧18及8‧31兩宗非法遊行案罪成,前日被判囚14個月,正式成為階下囚在赤柱監獄服刑。據悉,單獨囚禁的黎,今個星期會聽取懲教人員講解監獄規例及工作安排等,之後會在獄中工作,而由於黎已屆73歲,故懲教院所一般會安排一些簡單的工作給他,如貼信封等,每周工資約50元,院所亦會向他發出工資表及「糖期表」,黎可按賺取的工資購買零食及日用品,包括收音機等;另外,前日獲判緩刑的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及前主席何俊仁,昨晨與黎智英女兒前來探監,3人均眉頭緊鎖,憂心忡忡。
根據《監獄規則》規定,安排囚犯工作的目的,是希望協助他們建立一個作息有序的生活模式,過有紀律及秩序的院所生活,故他們每日最少工作6小時,或不多於10小時,完成工作後可獲支薪,用作獄內購買小食、香煙及日用品等。換言之,黎智英在獄中工作可賺取薪金購買小食。另外,他每日有一小時「放風時間」到戶外地方走動。另外,每名囚犯的家人可於探訪時,將規定數量及合乎規格的用品交予懲教署職員,例如原子筆、練習簿、報刊、書籍、內褲等,但不能給予零食。
昨日是黎智英首日以囚犯身份接受親友探訪,早上9時55分,李柱銘、何俊仁及黎的幼女乘車抵達赤柱監獄門外;其中黎的女兒手持白色膠袋到場,未知是否為黎帶來藥物或其他物資,他們落車後即快步走向監獄作登記及前往探監,黎的女兒逗留約一小時後離開。至於李柱銘及何俊仁,於昨日中午約12時10分離去,他們稱以公務探訪形式探望黎智英。何俊仁指與黎討論案情相關事宜,被問到黎會否考慮上訴,何稱目前不便談論。就8‧18案,何俊仁前日被判囚12個月,緩刑24個月;李柱銘則被判囚11個月,緩刑24個月。
事實上,黎智英除涉及上述兩宗案件外,前日亦因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以及涉嫌隱瞞將軍澳壹傳媒大樓違反租契的欺詐案在西九龍法院提堂。控方加控黎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與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指他涉嫌於幕後指揮「重光團隊」,並協助團隊核心成員、12港人蛇之一的李宇軒潛逃台灣。法官將國安法案件押後至6月15日在西九龍法院再訊;而欺詐案則排期至下月6日在區域法院進行答辯。
此外,因發起或參與去年民主派「35+」初選人士,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部分人同在赤柱監獄還押,他們的親友昨日亦到場探監,包括岑敖暉、朱凱廸及郭家麒的太太、以及陳志全的友人;各人於昨晨約10時半後探訪完畢陸續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