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女律師乘的士到旺角時,被指沒有繳車資便下車離去,警員上前了解情況,她涉嫌拒絕停步及出示身份證,又「瞓地」高叫「警察打人」、「強姦」。當她被帶上警車後,更涉嫌「起飛腳」把車上一名警員踢出車廂,繼而掙扎拒捕和嘗試逃走。她否認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襲警兩罪,案件昨天在西九龍法院開審。
56歲被告陳綺玲被控於2019年9月3日,在旺角太子道西與園藝街交界地下,故意阻撓及襲擊執行職務的警員鄭則安。陳昨天沒有聘用律師,親自處理審訊。
交通警員梁子堅作供指,當日凌晨12時許,旺角警署一帶有人示威,梁奉命與同袍到場封鎖太子道西行車路。期間有一輛的士停下,姓譚的士司機下車查問情況。此時,被告由的士後排座位下車,沿行人路離去。譚見狀即向梁表示被告未付車資。梁於是上前向被告了解,被告卻邊走邊說司機未載她到目的地,因此不會付錢。梁要求被告停下及出示身份證,被告沒有理會,並說「我有身份證,不過我唔鍾意畀你呀」、「我係律師嚟o架,你咪拉我返差館囉,我唔驚o架」。
按梁供述,梁要求被告返警署處理的士車資事宜後,被告即無故「瞓喺地」,大叫「警察打人」、「強姦」、「非禮」、「快啲搵人嚟救我」等字句,她隨後被警員合力帶上警車。被告上警車後繼續激動叫嚷,更突然伸腳蹬向站在警車上另一名警員的身軀,當時警車趟門尚未關上,該警員便由車廂跌落行人路。被告此時起身似乎想逃走,梁於是叫同袍用手銬鎖上被告,過程中被告不斷掙扎,惟最終被制服。案件將於下周五(23日)續審。案件編號:WKCC 62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