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9歲青年於前年10月19日在港鐵大埔墟站附近的行人隧道派發遊行傳單時,被一名內地青年用生果刀割頸和劏肚。行兇者事後登上的士,先表示要去警署,後又想去羅湖,最後被載到大埔警署,他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昨天透過律師在高院求情。法官陳慶偉希望控方提交更多同類控罪的判例,被告須還押至5月14日候懲。
24歲被告柳國升來自廣西,於當地的燒臘店工作,他曾被控企圖謀殺,但控方接納他承認有意圖而傷人罪。另一方面,事主X遇襲後一度暈倒,X的右腹其中一道刀傷深入腹壁致腸臟溢出,在留醫約一個月後才出院。雖然X的日常生活現已沒有受傷勢重大影響,但他仍感到精神壓力和經常發噩夢,需要接受心理治療。
辯方求情稱,被告於事發時失去理智,作出不必要的愚蠢行為。被告不認識X,與X無私人恩怨。被告認為自己是愛國者及關心政治,看到有人提倡分裂國家而感憤怒,但無預謀犯案。法官隨即詢問,如果被告無預謀,他又為何要買刀帶在身邊。辯方解釋指,被告來港後感到自己是異類,自覺似置身狼群,覺得不安全,才買刀傍身。法官卻質疑說:「如果感到不安全,為何不返回大陸?在深圳絕對安全。」案件編號:HCCC 22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