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31歲麵包師傅於前年11月12日在大埔被警員截查時,被搜出有一支14吋長的木棍及六角匙,他在法庭辯稱木棍是製作瑞士卷的用具,六角匙則是用來撬起麵粉機器以便清洗,但未被法庭接納,經審訊後被裁定管有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成,判囚9個月,但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高院法官潘敏琦昨天駁回他的上訴,指他及他的僱主在原審時,就木棍是用作製作瑞士卷或蛋卷的說法不一,而兩種是不同的食品。惟辯方律師向法官表示,據他理解及網上資料,蛋卷只是瑞士卷的別稱。
31歲上訴人葉耀民上訴失敗後要即時入獄服刑。法官表示,涉案木棍是由地拖棍改裝,而且當日上訴人休假,根本沒迫切性將器具帶給僱主。僱主接受用地拖棍改裝的木棍製造食物亦相當奇怪。
僱主於原審時以辯方證人身份作供,指木棍是用來製作蛋卷,瑞士卷及蛋卷明顯是兩種不同的食品,辯方在原審時似乎沒有為辯方證人間的證供矛盾作出更正。案發時正是「大三罷」翌日,當時社會事件沸沸揚揚,現場已有人作出破壞,但上訴人仍無視警方警告,選擇逗留現場不肯離開,更戴上口罩遮蓋面容,案件有加刑因素,故駁回上訴。案件編號:HCMA 25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