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六旬漢在中環參與集會期間,被指推一名警員的胸口及拳打其防毒面具,經審訊後被判襲警罪成和判囚一個月。他獲准保釋等候上訴,高院法官陳慶偉昨天駁回他的上訴,他要即時入獄服刑。上訴人聞判後隨即拍掌和豎起拇指,表示要「讚美」法官,法官指該舉動可構成藐視法庭,但未有即時跟進。
61歲上訴人施振英得悉上訴失敗,須即時入獄後,拍掌和向法官豎起拇指。法官立即表示:「乜嘢意思?」施說:「我讚美你」。法官追問:「係咁多?講清楚!」施再說:「係咁多,仲唔夠呀?」法官說:「你似乎唔係好滿意?」施卻答說:「我滿意你,讚美你囉,全香港市民都滿意你。」法官說:「你剛才舉動可構成藐視法庭。」法官沉默良久之後,宣布休庭及離開。
施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中環遮打道與會所街交界襲擊一名執行職責的警員。施上訴時提出新證據,稱有新現場片段顯示,事發時是警察先捉住施的頸部,而且該警員沒有受傷,施反而被打至頭部留下永久傷痕。
法官指出,施在上訴時才提交新證據及更改抗辯理由,做法欠公允。法官不接納新片段足以推翻原審的裁決,而襲警罪必須判處阻嚇性判刑。案件編號:HCMA 25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