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恐記者案 律政司上訴遲 難伸正義

【本報訊】壹傳媒黎智英被指於2017年六四集會期間,在維多利亞公園內以粗言恐嚇東方報業集團(下稱東方)男記者,雖有照片及短片佐證,以及表面證供成立,但裁判官鍾明新於去年9月3日裁定黎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將他「放生」。律政司及後在上訴限期的最後一天、即去年9月17日提出上訴,一直沒有進展,拖足半年後,律政司早前才正式入稟高院,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高院將排期審理律政司的上訴,但暫時未有聆訊日期。有議員批評律政司與司法機構「歎慢板」,難為當事人伸張正義。

愈遲審訊 證人記憶愈模糊

案發至今已近4年,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委員葛珮帆指,案件拖了一段長時間,認為律政司與司法機構的處理手法不合理,假如一直拖延未能處理,憂證人記憶會愈來愈模糊,對當事人不公平,公義亦難以彰顯。她又認為,這無疑如開啟壞先例,令公眾誤以為「咁做都得」,同時亦會惹來外界質疑黎是否有特權。

她指今次案件非單一事件,司法機構一直積壓大量案件未能處理,當中包括假難民、司法覆核及黑暴案等,她過去一直建議司法機構設立特別法庭,加快審案速度,惟司法機構保守不願接納意見,變相令其他案件一拖再拖,有損市民對司法機構信心。

事發於2017年六四集會當晚,黎智英與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在維園涼亭出席完六四祈禱會後,黎突然怒氣沖沖地走向一名在場採訪的東方男記者,一邊用右手指着其臉部,一邊用「×你老母×」等粗口辱罵,還出言恐嚇稱「我實會搵人搞×你」、「我影×咗你嘅相」等,全程有影片為證,案件亦表證成立,惟裁判官鍾明新最終裁定黎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