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台灣沒有選舉,但台灣通過的「公民投票法」,決定由2021年起,每兩年舉行一次公投,今年在8月28日。現時有4項公投,可能會在8月28日提出。第一是「重啟核四」,決定是否同意核四啟封商轉發電。第二是「反萊豬公投」,決定是否政府全面禁止進囗瘦肉精豬肉與其製品。第三是「公投綁大選」,決定是否同意公投成案後,應與選舉同日舉行。第四是「珍愛藻礁公投」,決定是否同意中油公司在大潭藻礁蓋建第三液化天然氣接收站的工業港。台灣公投法第29條規定,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且超過不同意票,算公投通過。而第30條規定,公投通過,原法律或自治條例在公告之日算至第3日起,就會失效,政府應於3個月內研擬相關法律,並送法院、議會審議,於下一會期休會前完成審議。如政府不履行公投結果,沒有罰則,當局只會承擔政治責任,民意應反映在下次選舉的選票上。
筆者當年在英國唸社會政策及行政,提及公眾民權內容,公民有5種權:一、資訊權,擁有資料的權力。二、被諮詢權,政府在制訂政策或更改政策前,諮詢公民意見。三、決定權,一般指有權決定行政和立法的負責人(即雙普選)。四、否決權,以公投方式否定某些議會已通過的法案和要求決策者下台。五、創制權,以公投方式創建新政策和制度。一般來說民主國家都有頭3種權力,小部分有第4種,而極少有第5種。
從上述情況看,台灣市民可擁有頭4種權力。這5權是使市民幾乎可以有平等政治權力,當權者,權來自人民,人民有不同的權力向執政者說「不」。人民愈是權大,那「不」的力量愈大,當權者愈要聽人民。這是由間接民主的代議政制,移向直接民主制度,讓人民自決。但自亞洲金融風暴和金融海嘯後,美歐都有不少學說,認為民主已老化又或者是民主再不民主。原因:一、一些民主老大哥經多年由兩大黨操控,上述一至三的人民權力,已改變不了非甲黨即乙黨的可能。二、全球化後,跨國財團以金錢操控政黨,政黨操控政策,政策倒向財團,上述5權管控不了。三、近年社交媒體發達,誰懂運用,誰就能推動民意,操控上述5權。四、5權成為政黨及財團打擊和推倒政治對手的手段。五、社交媒體興起,資訊爆炸,人民又變得直接、簡單、立場先行。人多、數目多是民主還是民粹?不少學者都認為民主制度到了臨界點,需要檢討和革新。台灣民主制度今日到了哪個階段?是否也變得民粹?變得是財團之爭?變得是黨的鬥爭工具?有待大家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