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穿女裝泳衣進入維園泳池女更衣室,但因身形和步姿不似女性,而且「個胸特別誇張,太過大得滯」,結果被男救生員發現和報警。他否認一項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案件昨天在東區法院開審,辯方不爭議被告確曾男扮女裝進入女更衣室,但辯稱被告既沒有引人注意,也無嚇怕泳客和被人投訴。控方在審訊中途要求修改控罪,改控被告令泳池人員擔心其他人的安全,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今天續審,並處理修改控罪之問題。
38歲被告謝德偉,在控罪書上報稱從事「其他職業」,他被控於2020年6月19日,在維多利亞公園游泳池女更衣室內遊蕩,導致泳池經理王祖妍合理地擔心安全和利益。案件開審後,檢控主任卻在證人接受盤問期間才發現文件出錯,要求將控罪內容修改為被告導致王祖妍合理地擔心「他人的」安全和利益。辯方反對修改,指此項控罪只涵蓋擔心本人的安全,而非他人的安全。控方則表示需再徵詢律政司意見,裁判官因此把案件押後至今天續審。
高級救生員黃新明作供時表示,他當日見到被告由女更衣室方向向他走過來,他見到被告有一頭長金髮、戴口罩、身穿「一件頭」女裝泳衣,引起了他的注意。黃指「驟眼睇會懷疑佢(被告)係男士」,又認為被告的裝束不似泳客,因為被告披頭散髮、戴着口罩,身形比例也不似女性,「個胸特別誇張,太過大得滯」,走路步姿也較似男士。黃看見被告去了泳池邊樓梯口浸腳約10分鐘便沿路折返,進入女更衣室,他便通知泳池女經理王祖妍與另一名女同事進入女更衣室,最終將被告從女更衣室帶出。
法庭也播放女更衣室入口及泳池內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當日曾穿着米白色連身裙及黑色襪褲進出女更衣室,但他頂着一頭長棕髮而非金髮,浸腳時間也只有約一分鐘。
辯方律師指,被告沒有引起其他泳客的注意,而泳池職員在進入女更衣室找尋被告時,也沒有暫時封閉女更衣室,反映職員也沒有想過有女士會因而受驚。黃回應表示,當時沒有實質證據證明被告是男性,直到被告拿出身份證時,才確認他的性別。黃亦直言「(易服)好平常之嘛,以前(在泳池)都見過一兩次」,但因被告進入女更衣室他才報警,並指「其實佢唔入女更衣室係冇問題」。
案件編號:ESCC 271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