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律師公會根據香港《社團條例》註冊,是一個專業團體。然而,97回歸後,香港大律師公會逐漸政治化,把法律專業當成參與政治活動的工具,這個蛻變的背景是香港實施「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對這一新的憲制框架,香港大律師公會有自身的政治立場,並以此對「一國兩制」框架下發生的政治問題、政治事件發表意見,施加影響。香港大律師公會表達政治立場,參與政治博弈,還不僅僅是發表口頭或書面意見,其業內的人員還組織抗議遊行、高舉標語牌、出席各種「場合」,他們的所為和香港一些「政治壓力團體」、黨團組織沒有甚麼不同。
這個蛻變過程,以2003年香港根據《基本法》23條自行訂立「國安法」為轉折點。在「反23條立法」中,香港一些大律師們表現最歡,其反對理由非常「政治」,指摘23條立法破壞「一國兩制」,破壞香港法治,把「一國」的社會主義引入香港,「給一國兩制穿了一個窿」,「香港法治已死」等等。
在這場政治博弈中,這些大律師們開始醞釀成立一個充當反對派的政黨組織。這些大律師們都是大律師公會的成員,有的還是領導者。他們後來成立的政黨——公民黨——和大律師公會在世人眼裏是有重疊性的、是合二而一的,讓人感覺大律師公會已成政治團體,不斷為公民黨輸送血液,公民黨在大律師公會中亦頗具分量。
從2014年,反對派包括公民黨發起的「佔中運動」到今次反修例暴亂、到《港區國安法》公布,香港大律師公會乾脆赤膊上陣,或不斷以公會名義發表聲明,或各位主席、副主席向傳媒發聲,明裏暗裏的為反中亂港張目。更有甚者,新當選的大律師公會主席、英國政客夏博義甫上任就攻訐挑戰國家法律,要求推動修改《港區國安法》。
香港大律師公會的這些表現,已違反了《社團條例》,與「法律專業團體」的性質相違背,失去了專業團體自我監管的能力和權力,應對這些問題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