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2016年農曆新年旺角發生暴亂期間,一名無業男子兩度向警員擲磚,他早前承認暴動罪,昨天被判監3年。區院暫委法官王詩麗判刑時指,事發時示威者人數遠超警員,他們戴口罩掩飾身份,猛烈進攻警方防線,而被告是扮演主動的角色,判刑需具阻嚇性。關於被告於2017年確診急性淋巴癌,法官認為懲教署自會提供適切跟進,被告亦可向其他部門申請扣減刑期,故拒絕額外減刑或判處緩刑。
29歲被告陳俊樂,被控於2016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參與暴動。案情指,當日清晨6時許,大批示威者在案發地點的馬路聚集,有人燃燒雜物,亦有人用硬物投向警方防線。警方向他們施放催淚水劑,惟人群未有散去,繼續與警方對峙,及後更加向前推進,令到警方防線需後退。期間被告戴口罩穿連帽衞衣,站在人群之中,並兩度向警方防線投擲硬物。
警方於同年12月14日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當日飲了酒,由於不滿政府及受其他示威者感染,同是為了阻止警方揮動警棍及走近人群,於是兩次向警方擲磚。
他知道其中一次磚頭掟中了警員盾牌,另一次則不清楚有否擲中任何人。被告指他戴口罩是怕被認出,他在案發當日早上扔掉口罩後乘的士回家。案件編號:DCCC 68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