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而被還押赤柱監獄的壹傳媒黎智英,官司纏身的他一案未完,另一案又起,需不斷進出法庭。他剛於本月1日被裁定在前年8月18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成立,等候判刑之際,今天又面對另一宗案件的開審。黎智英與前立法會議員李卓人和民主黨前主席楊森,因涉嫌在前年8月31日參與另一次未經批准集結而被控,案件今早在區域法院聆訊,由審理「818案」的同一名法官胡雅文主審,預計審訊7天。
涉案3名被告依次是黎智英、楊森和李卓人,被控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罪指他們在2019年8月31日,參與位於灣仔至中環區的未經批准集結,違反香港法例245章《公安條例》第17A條。據條例規定,此控罪的最高刑罰是5年監禁。事發當日是舉行「十萬基督徒為香港罪人祈禱大遊行」,警方於去年2月28日上門拘捕黎智英。
身繫6宗官司的73歲黎智英,另涉及2019年8月18日的反修例「流水式集會」及違反《港區國安法》和欺詐的案件。其中「818案」,黎等9名泛民人士被控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案件在區院經過20日審訊後,包括黎在內的7名不認罪被告,均被裁定上述兩罪罪成,該7人會連同同案已認罪的區諾軒及梁耀忠,一併押後至本月16日進行求情及判刑。上述兩罪最高刑罰可判囚5年,而區院的判刑上限可達7年。
至於涉違港區國安法方面,黎於去年8月10日被警方以涉違港區國安法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欺詐罪拘捕,之後在去年12月,先被落案控以欺詐罪,後再被落案控以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期間黎經歷收押、獲准保釋、再收押的情況,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最高判刑是可處以終身監禁。該兩案亦定於本月16日下午再提訊,與「818」案的判刑同日進行,換言之黎在當天要「趕兩場」。
黎智英還有兩宗涉及非法集結的案件等待審訊。第一宗指控黎在2019年10月1日涉及組織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將於本月19日在區院進行閉門審前覆核,然後在5月17日正式開審。第二宗則涉及去年6月4日的六四事件31周年維園燭光集會,黎被控聯同李卓人及多名支聯會常委,在維園噴水池外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將於6月11日在區院再訊。
此外,黎被指於2017年參與六四集會時,在無受挑釁下,涉嫌在維多利亞公園內刑事恐嚇時任《東方日報》男記者,揚言「我實搵人搞×你」、「我已經影×咗你嘅相」,雖有照片和片段佐證,但原審裁判官鍾明新最終裁定黎的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將他「放生」。律政司雖在上訴限期的最後一天、即去年9月17日提出上訴,惟至今已逾半年,上訴聆訊的審期仍然無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