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中港兩地走私活動頻繁,不法分子分別利用海陸兩路,聘用長者或年輕人採用螞蟻搬家的方法,偷運貴價物品過關;也有串通貨車司機利用中港貨車改裝的暗格進行走私黃金、私煙或未經完稅的汽油,及利用大飛偷運人蛇、手提電話、電腦、電子零件、海鮮、野味等,走私的方法五花八門,足以證明走私的物品是有一定的市場需要。經過中港兩地執法人員緊密合作,嚴格把關,走私的情況一度受控,但近期走私人蛇和寵物的非法活動有明顯上升趨勢,當局不能輕視。
近年活躍的人蛇集團,多以一條龍方式運作,首先在偷渡者原居國家招募人蛇,安排他們從陸路或乘飛機前往內地,再到廣東或深圳沿岸,為他們提供短暫的食宿;另外,招募內地妓女,然後等機會將他們從水路或陸路運來香港。人蛇一般須繳付高達數萬元的偷渡費用。偷渡入境是有組織的罪行,利潤可觀,所以必須集中火力打擊人蛇集團。偷運人蛇的人可能觸犯《入境條例》第37DA條的「協助未獲授權進境者留在香港」罪,經簡易程序定罪後,可處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年;經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10年。根據《入境條例》第37D條,「安排未獲授權進境者前來香港的旅程」的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及罰款500萬元。
任何人非法入境香港,根據《入境條例》的規定和在R v So Man King [1989]的案例而確立的判刑指引,被告認罪,法庭會以15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
另外,12名香港人去年8月偷渡台灣期間被內地海警截獲,於深圳市的法院進行審判,承認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的男被告判囚3年、女被告判囚兩年,二人分別處罰二萬及1.5萬元人民幣,至於承認偷越邊境罪的8名被告,則分別判囚7個月及處罰一萬元人民幣。當局對兩名自願認罪認罰的未成年人,經過依法審查及不公開聽證,最後作出不起訴他倆偷渡邊境罪的決定,因他們在港涉嫌觸犯香港法律,由深圳警方移交香港警方。
在新冠肺炎疫境中發現「新商機」,有不法分子開拓走私動物的財路,化身為寵物移民中介,聲稱可在疫情肆虐期間,為到內地避疫的市民將寵物避開正常清關手續運至內地。主人渴望與愛寵早日團聚,卻所託非人,無良中介以海路走私,遇到執法人員截查,竟曾將數十隻動物拋落大海而溺斃。
走私寵物的人可能觸犯《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任何人如非按照本條文的規定以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另外,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虐待動物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為防範制止懲治非法走私的不法之徒,香港警方連同入境處及海關,必須採取一系列措施,加強於水路及陸路邊境打擊非法出入境罪行。執法部門必須積極與內地部門合作,盡量在非法入境者抵港前進行堵截,透過加強刑罰及加強執法雙管齊下,遏止新一輪的偷渡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