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港腳 卓耀國涉淋油案押後訊

【本報訊】前港腳卓耀國繼早前涉嫌向3個位於南區的單位淋紅油遭起訴後,再被指向將軍澳健明邨兩單位淋油,因而再被控兩項刑事毀壞罪,案件昨天在觀塘法院提訊。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把案押後至5月6日再提訊,讓辯方索文件及給予被告時間尋求法律意見。被告准以3,0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每周到警署報到兩次,不可接觸控方證人及到案發地點。

26歲被告卓耀國,報稱任職足球員。他是港足甲組球隊黃大仙現役球員,在球壇上有「壞孩子」稱號。他被控於2021年1月26日,在健明邨明宙樓某單位,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一名李姓人士的鐵閘和木門。他另被控於2021年1月30日,在同邨健華樓另一單位,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一名莫姓人士的鐵閘和木門。案件編號:KTCC 43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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