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九龍城土瓜灣南選區的候選人林博於前年區議會選舉中落敗後,提出選舉呈請,指其當選的對手李軒朗在選舉期間在未獲學者沈旭暉、前議員劉小麗、前學聯常委會主席劉昕雋等7人簽妥正式同意書下,便偷步於宣傳橫額上稱得到他們的支持。高院原訟庭昨天頒下判詞,指李是罔顧及不重視其選舉責任,裁定李非妥為當選。法官楊家雄更指事件可能涉及舞弊或非法行為,並把判決書副本送交刑事檢控專員,與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跟進。
李軒朗辯稱事件是他只是疏忽大意,而部分同意書則已經遺失。此外,李指他有訊息往來紀錄,可顯示已取得相關人士的同意,事後亦向他們取回同意書。李要求法庭給予他寬免受相關選舉法例的限制。
法官卻指出,李提出涉案宣傳橫額時,未有盡責跟進是否已取得劉小麗的同意書,又知悉未取得劉昕雋的同意書,就該兩人的個案,李已違反了選舉例的規定,而其餘5個個案則屬違反《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區議會)規例》。法官認為李雖然沒有存心欺詐,但指李有時間參加其他選舉活動,便不能托詞無暇顧及法例要求,李並非疏忽大意,而是罔顧和不重視自己選舉責任,故不會給李寬免。
李軒朗指正研究判詞,再決定是否上訴至終審法院;而林博則認為裁決證明法治公義。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回應查詢指,留意到原訟法庭的裁決,並密切注視李會否在14個工作天內上訴至終院,如李在上訴限期後沒有上訴,政府將藉憲報宣布該議席出缺,選舉管理委員會考慮是否安排補選。案件編號:HCAL 247,HCMP 118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