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尋日討論修訂《議事規則》議案。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提出8項修訂建議,有3項屬《內務守則》,包括唔容許喺委員會會議上未經預告而動議議案、根據《基本法》第73條第(5)項及第(10)項和《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嘅議員議案嘅處理次序,以及對《內務守則》提出嘅擬議修訂,例如內務委員會主席可在財務委員會主席同意下讓會議延長不超過15分鐘。
對於外界關注反對派已經總辭、離開議會,為何仍需修改議規?委員會主席謝偉俊認為議會雖已鮮見失序場面,但「拉咗犯罪集團」,唔代表可以取消修例,因為規矩唔少得。謝強調修例並非針對某一個人或政黨,而係整個制度。又指以往立法會主席雖可驅逐議員離場,但佢哋反而竊喜,乘機「出去食吓煙、飲吓酒」。謝指《議事規則》屬殖民地時期遺物,條文不足、被個別政黨或議員濫用就須修改。此外,委員會冀取消「打鐘」點人數嘅方式,主席可以將極不檢點議員暫停職務,交付議員表決後實行。首次被罰會被禁止參與會議一個星期,再被罰的話「停賽」期就會倍增。另外亦考慮會否向行為不檢點嘅議員實施「經濟制裁」。對於有建制派喺內會討論時認為罰則「重手」,謝就話相較之下,英國國會嘅罰則更嚴厲。
有份提出修訂嘅議員盧偉國,批評反對派喺議會拉布成為常態,而情況更蔓延到各個事務委員會,審批撥款期間動輒出現數千條修訂,惹來「拉布攻防戰」。議員張宇人同樣有份提出議事規則修訂,張狠斥反對派「日日喺立法會做騷」,又意圖拖垮政府施政,冀修訂議規之後能堵塞漏洞。
卓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