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歌舞群組會址違禁令 罰款兩萬

【本報訊】歌舞群組引爆第4波新冠肺炎疫情,成為迄今最大感染群組,民政事務總署昨日向群組爆疫源頭之一的「鳳凰于飛」(即「金儷星」)歌舞廳持牌人,指其觸犯《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兩萬元。

未確保場內人士佩戴口罩

該會址位於九龍旺角金雞廣場三樓,案情透露,去年11月期間,該舞廳未有遵從相關防疫規定,包括未有確保所有身處會址人士佩戴口罩,並在現場安排表演,部分表演者亦未有佩戴口罩,及未有與賓客或觀眾作有效分隔。該場所管理人,涉違反第599F章規定,屬干犯刑事罪行。署方將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在全港各區會址加強巡查,確保處所負責人及訪客緊遵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下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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