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慈善機構前僱員在為機構採購影音設備時,向一間供應商索取賄款約4萬元。他昨天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下令把被告還押至4月13日等候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
53歲被告陳少鵬,犯案時為亞洲家庭治療學院的資訊科技主任。案情顯示,亞洲家庭治療學院是一間慈善及非牟利機構,它於2019年4月計劃搬遷辦事處,並指派被告向多間供應商索取報價單,採購新辦事處的影音設備。同年10月初,被告聯絡一名供應商的銷售經理以索取初步報價,獲對方答應提供報價單。
案情續指,被告於數天後致電該銷售經理,要求對方在報價時預留一些「緩衝」款項,用以支付被告。該銷售經理在提供初始報價單後,被告就於同年10月18日要求對方向他支付報價的5%作為轉介或顧問費。該報價約為85萬元,5%即4.25萬元。被告在初次提出要求後5日,再要求該銷售經理向他支付該筆款項。不過銷售經理並無答允,並將情況向上司匯報。被告其後被廉政公署拘捕和檢控。
案件編號:ESCC 29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