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男商人被指強姦喝酒之後的女生意拍檔,於前年在高院經審訊後被判強姦罪成,判囚5年4個月。惟案中有案,代表商人的律師行其中一名法律行政人員和商人的契哥,在該案開審前涉嫌向女事主的男友出價20萬元,要他勸女事主不要出庭作供,兩人現否認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案件昨天開審。
兩名被告依次為陳偉強(60歲、公司董事)及陳昌國(45歲、裝修工)。陳偉強被控於2019年8月4日及10月21日,兩次游說男子湯志偉協助,要湯誘使女子X在黃興國被控強姦的案件中不出庭作供,並聲稱會給20萬港元報酬予湯。陳昌國則被控於2019年9月30日,透過湯志偉勸阻X,藉此尋求勸X不要在黃興國的強姦案審訊中,作出針對黃的證供。
控方開案陳詞指,湯當時是X的男友,兩人現時已分手。首被告案發時在律師事務所任職,在黃興國強姦案中代表黃,而且與湯互相認識,更以「契爺」和「契仔」相稱,兩人一直有生意來往。首被告於2019年8月、10月及12月曾3次與湯志偉通電話或見面,首兩次談話都有要求湯勸X不要出庭作證,惟湯當時沒有將對話錄音,亦未報警。
控方指稱,2019年12月4日,即強姦案開審前一天,首被告與湯再見面,兩人對話被錄音。湯講到「X驚聽日上庭見到黃興國唔知會點」,首被告表示X一定要面對現實及上庭,否則會被視作藐視法庭,並說:「之前drop(撤銷)就話啫」,湯說:「你同我講過Hancock(黃興國)想畀錢搞掂,20萬」,陳先是承認,但又隨即否認說:「又唔係咁,唔好講呢啲,依家唔講得(口架),你唔好當真啦,過咗去就算,唔好望佢」,並表示「我已經退出咗呢件事」和「阿爸保持中立」。
控方又指,次被告於2019年9月30日與湯見面,對話同樣被錄音。他向湯表示知道黃興國與X的事,指「Hancock係我(契)細佬」、「後生不過衰鹹濕」、「我都焗住出嚟同你哋傾吓,睇吓可否畀幾分薄面我」。次被告又提議兩人不如和解,但湯一口拒絕,說了幾次「無可能」,又說:「20萬我無咩?200萬我都唔制啦,我條女嚟㗎!」次被告問:「商量咗嗱?」湯就回應說:「無商量過,唔使商量。」
案件編號:DCCC 29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