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女童遭淋油案 多一男被控

去年10月,一名小學女生在學校門外遭人淋潑橙色漆油,繼兩名無業男子被捕,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後,再多一名男子懷疑涉案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兩項普通襲擊罪。上述3名被告昨分兩宗案件在沙田法院提訊。控方指稱,新增的被告涉嫌向女童及她的兩名家人施襲,申請將兩案合併並轉介至區院審理。裁判官應控方要求合併兩宗案件,並押後至4月21日再提訊,以等候轉介文件,3名被告均獲准保釋。

涉意圖傷人及兩襲擊罪

最新被起訴的是27歲倉務員李培耀,他與31歲的張富傑及45歲的陳效智,同被控於2020年10月22日,在沙田大圍一小學外襲擊女童X。李另被控於2020年9月30日,在火炭禾寮坑下村一村屋外,意圖使一名鍾姓人士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導致該鍾姓人士身體受嚴重傷害;以及於同日同地襲擊另一名同是姓鍾的人士。據控方透露,兩名鍾姓事主均是X的家人。

張富傑及陳效智的代表律師反對合併兩案,指出針對李培耀的其中兩項控罪,其案發時間和地點均與張及陳所面對的控罪不同,而且控方根本沒有指控兩人於相關時段在場,或在相關事件擔當任何角色。惟裁判官聽罷控辯雙方陳詞後,認為兩宗案件明顯有相同背景,合併處理是合適的做法,故批准控方申請。

3人不得離港接觸證人

裁判官批准李培耀以5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周到警署報到3次,另不可接觸控方證人,不得進入火炭區及案中女童就讀的小學附近一帶。至於張富傑及陳效智就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即張以5萬元現金保釋,每星期到警署報到3次。陳則以6萬元保釋,每周報到兩次,他們兩人都不可離開香港,不得進入沙田區,及不得干擾證人。 案件編號:STCC 878/2021, STCC 3466/2020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