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年10月5日《禁蒙面法》生效首天,社運人士古思堯與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參與未經批准的港島區遊行一同被捕,黃早前已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但古不認罪。古昨天在東區法院受審,裁判官鄧少雄在控方完成舉證後,裁定控罪表面證供成立,並押後至今天聽取雙方結案陳詞。
74歲的被告古思堯被控於2019年10月5日,在香港連同黃之鋒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在無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古昨沒法律代表,他坐在律師席上接受審訊,並向裁判官表示自己「有律師,無律師,結局都一樣。」古又指律師反而不敢替他暢所欲言,他答辯時說:「我承認非法集結,但我唔認罪!」他更同意所有控方案情。
控方開案陳詞指稱,當日下午約二時,示威者在銅鑼灣東角道聚集,沿軒尼詩道遊行至中環遮打道,該遊行並沒警方發出的不反對通知書。當時古站在隊伍龍頭,與其他人扶起一幅大型黃色直幡,寫有「願榮光歸香港」,另有一幅黑色直幡寫上「香港警察 蓄意謀殺」。現場不斷有人高呼「蒙面無罪、立法無理」及辱罵警察等口號,人數不少於1,000人。案件編號:ESCC 209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