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年8月「三罷」期間,有示威者在黃大仙堵路及與警方對峙,當中有一名包裝設計師站在前線,被指拾起一個催淚彈殼企圖扔向警方。他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昨天在區院被判監禁3年9個月。法官陳廣池指出,被告屬當場被捕,更被閉路電視拍攝其犯案過程,可謂證據確鑿,因此他認錯獲減刑是明智之舉,能夠及早結束牢獄之苦。
34歲被告李澤霖承認於2019年8月5日,在黃大仙龍翔道參與暴動。案情指,當日中午有數百名示威者衝出龍翔道霸佔及堵路。有示威者不斷用粗言穢語罵警員,及用彈叉向警員射彈珠。一名警員口部中彈珠受傷,一名警員則臉部右眼眉受傷。被告站在示威者前線,有一枚催淚彈的彈殼落在他面前,他彎身拾起彈殼,並試圖擲向警方時,有警員立即上前制服被告。
法官量刑時指,被告當時佩戴頭盔、口罩、手套、鞋套等裝備,可以判斷他是有預謀犯案。加上他站在示威者前線,向警方揮動雨傘、投擲頭盔及企圖拾起催淚彈殼還擊警方,行為具有帶領及示範襲警的作用,而且示威者人多勢眾,警方是以寡敵眾。
法官又讀出被告的妻子、父親和妹妹所寫的求情信,點出「一人犯事,非一人當,而是整個家庭及深愛被告的人去承擔」的道理,並認為被告在家人的強力支持下,能夠重做奉公守法的人,故額外減刑,判被告入獄3年9個月。
案件編號:DCCC 93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