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壹傳媒黎智英疑於2017年在維園舉行的六四集會上,用粗口恐嚇東方報業集團(下稱東方)男記者案,早前在有相有片的佐證下,被裁判官鍾明新裁定黎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將他「放生」,即使律政司在上訴限期的最後一天提出上訴,惟至今已拖延超過半年,該案仍然未有聆訊日期,有學者直斥律政司對案件一再拖延是不能理解,更會令人認為多作批判的媒體就會遭報復和受到不公平對待。
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直言,任何人犯法都應一視同仁,不能因涉事人是黎智英就有特權而將案件一拖再拖,而此案現時連排期上庭的日子都欠奉,明顯在歎慢板。即使黎現時有多宗官司在身,惟律政司亦不能因其他案件案情較重就忽略此案,若不安排上訴對東方並不公平。而東方不應因發揮傳媒監督政府的本能批評律政司就被報復,將案件一再拖延,這樣會令市民有錯誤觀感,以為媒體批判得多就會被不公平對待,促律政司對任何案件都要秉公辦理。
案件上訴一拖再拖,亦令人質疑律政司內是否有「黃絲」。事發於2017年六四集會當晚,黎智英與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在維園涼亭出席完六四祈禱會後,黎突然怒氣沖沖地走向一名在場採訪的時任東方男記者,一邊用右手指着其面部,一邊用「×你老母×」等粗口辱罵,還出言恐嚇稱「我實會搵人搞×你」、「我影×咗你嘅相」等,全程有影片為證,惟裁判官鍾明新於去年9月裁定黎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其後於上訴限期前最後一日,即9月17日提出上訴,至今未有聆訊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