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於今年初要求所有現職公務員須宣誓或簽署聲明,以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特區政府負責,有關限期於上月底屆滿。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證實約200名公務員沒有簽署聲明,這些人須根據機制離開公務員隊伍。要求公務員簽署聲明的效果立竿見影,將部分禍港者踢離治港隊伍。聶德權稱,「如果有他們不能接受的,他們離開政府,是他們本身的選擇,對公務員團隊來說都不是一件壞事」。
2019年爆發修例風波以來,不少公務員參與暴亂,逾40名公務員因參與暴亂相關的罪行而被捕,罪名包括涉「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襲警、抗拒警務人員、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參與非法集結等。2019年8月,曾有數千名公務員參加由「新公務員工會」發起的反政府集會,更是史無前例。
惟政府過去管理鬆弛,前「新公務員工會」主席顏武周明顯違反《公務員守則》,竟然曾獲准升職加薪。嚴重失職的廣播處長梁家榮據悉也拿足賠償、計足約滿酬金才提早離職。東區法院高級二等檢控主任黃華芬於去年《港區國安法》生效前通過內部電郵系統,呼籲全體檢控主任參與未經批准的集會,嚴重損害律政司公信力及檢控人員的聲譽。律政司卻姍姍來遲,去年才勒令其「停職」接受調查,近日才傳出其離任的消息。
自古以來,吏治就是關係社會穩定發展的重要因素。吏治的重點就是「治吏」,即對官員的監督與管理。考核是中國歷史管理官吏的基本手段之一,是官吏團體有效運行的保障。
《公務員守則》第1.2節列明公務員「須竭盡所能,輔助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第3.7節訂明「不論本身的政治信念為何,公務員必須對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完全忠誠,並須竭盡所能地履行職務」;第5.7節亦指「當在任政府作出政策和行動決定後,不論個人意見如何,公務員必須全心全力支持,執行有關的決定」。《公務員事務規例》第523條訂明「公務員不得召開或參與公眾集會以討論政府的任何措施,或派發政治性刊物,或簽署或邀人簽署與政府措施或方案有關的民眾請願書」。
港府亟待整頓吏治,嚴肅公務員紀律。聶德權透露,目前因修例風波接受調查或正進行訴訟程序的28名公務員被停職,接受相關紀律程序跟進,也有部分公務員在試用期內,因犯事、被捕或判罪而被終止聘用。
港府多次強調對公務員違法零容忍,並已告誡公務員切勿參與任何非法活動和行動。如公務員參與違法活動被捕,基於公眾利益,有關公務員會被着令停職。公務員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除了要受到法律制裁外,政府也必定按既定機制對他們採取紀律行動,絕不姑息。
香港回歸祖國逾23年,政府今年才要求忠誠宣誓制度無疑是非常緩慢,但不失為亡羊補牢之舉。惟除要求公務員簽署聲明,港府亦須完善懲處機制及訂立規範,包括考慮規範正領取退休金的公務員,以撥亂反正,大力氣整頓吏治,才能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從而確保特區政府能有效管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