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年11月3日凌晨,港鐵旺角站出口被示威者放火,出口的天花及拉閘被燒毀,一名調酒師曾把雜物扔入火堆助燃。他事後被捕,並於昨天在區院承認暴動罪,辯方求情指被告是一時衝動犯事,並願意向港鐵賠償約一萬元維修費。法官下令將被告還押至3月31日等候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及教導所報告。
20歲被告沈俊傑,承認於2019年11月3日,在旺角彌敦道近亞皆老街交界參與暴動。被告原本另被控縱火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兩罪,但該兩罪已獲准在法庭存檔案而不予檢控。
案情指,2019年11月2日晚上,有數百名示威者集結在案發地點一帶及設置路障。到了3日約凌晨二時,有蒙面示威者在路上燃起火堆,被告當時亦戴上口罩,他把垃圾投入火堆助燃。其後,有人在旺角站一個出口燃起火堆,被告再把發泡膠盒及木板投入火堆中,最終導致該出口的天花損毀,維修費約一萬元。被告犯案過程被拍下成為片段,他事後被拘捕。被告於警誡會面中稱在電視看到有示威者於該處集結,他因貪玩而外出加入他們,有人叫他協助燒港鐵站出口。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屬初犯,他於破碎家庭長大,現與祖父母同住,及會供養祖父母。被告事後十分後悔及受深刻教訓,當時乃一時衝動,受到陌生人慫恿而扔物件入火堆。被告願作賠償,盼法庭考盧到他沒有使用武器,亦沒有引致他人受傷而輕判。案件編號:DCCC 37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