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年8月18日反修例「流水式集會」案中,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而被還押的壹傳媒黎智英與另外8名泛民人士被檢控,除區諾軒及梁耀忠已認罪候懲外,包括黎智英在內的其餘7名被告均否認控罪,區院法官胡雅文已裁定7被告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全部表證成立,辯方不傳召任何證人。案件昨天續審,辯方繼續結案陳詞,預計控辯雙方今天會完成結案陳詞,法官早前已表示打算於4月1日裁決。
代表其中兩名被告何俊仁及李柱銘的大律師昨天陳詞稱,警方除有責任協助集會順利進行外,還需監察現場狀況,如果發現有人違法,便即時應發出警告或執法。由於公眾活動有高度流動性,故警方的警告或指示實屬必要,否則在場人士根本不會知有甚麼行為是不可接受。警方可透過民陣傳達,又或是經媒體發放警告訊息,但警方在事發時選擇不作任何行動,令人以為警方不反對疏散計劃。
代表梁國雄的大律師則指,警方早已預期會出現過分擠擁的情況,而當警員撤走後,疏散群眾的責任便落在民陣身上。考慮到當日參與集會人數達到30萬人,無論警方是否批出不反對通知書,也無可避免地影響交通。
目前受審的7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李柱銘、何俊仁、李卓人、梁國雄、吳靄儀及何秀蘭。他們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黎智英和梁國雄兩名被告因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目前還押懲教署看管,而餘下5名被告則可保釋。案件編號:DCCC 53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