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本報報道,在西貢有流浪牛被漁護署在頸上套上黑色帶並駁着硬盒,而硬盒如手掌般大小,令牛隻難以低頭進食,有市民更拍得牛隻痛苦流淚,極之殘忍。現時全港有980隻黃牛、160隻水牛,分布在大嶼山、新界北和新界中。事緣2012年漁護署為了知道黃牛與水牛的位置、去留和棲息點,故為牛隻套上GPS頸圈,卻完全沒有考慮此做法對牛隻有傷害,稍有一點愛心的也應使用晶片或小型儀器,枉為漁護署。
香港是富裕社會,認字率不斷上升,即有學問的人數不斷增加,理論上香港是一個知書識禮的社會,但近年由深井到土瓜灣,由大嶼山到元朗、觀塘,都有人用極殘忍手法虐待動物,虐待動物的方法包括:在深井豪景花園,有人從高處擲下30隻動物,造成18死,餘者重傷;有教師夫婦向多個動物機構領養貓隻,貓隻遭夾斷骨而死;觀塘有白鴿遭斬頭;有野鴿遭竹籤由背部插穿身體;另一野鴿雙翼遭剪去;土瓜灣有唐狗被毛巾膠袋包裹拋落海浸死;元朗有唐狗被利刀斬傷,見骨,左眼跌出眼眶;梅窩有黃牛遭利器傷及頸動脈、腿及生殖器,1死4傷;黃竹坑有野豬遭剖腹和斬首……
你相信這是香港人做的嗎?你會相信香港人是這麽殘忍嗎?你會理解行兇者的心理狀況嗎?筆者不會接受任何藉口和解釋,行兇者必須繩之以法。警方和漁護署於2018、2019及2020年分別接獲368、288和150宗懷疑虐待動物舉報,最後檢控的只有27、29和5宗。而由前年至去年首半年,因殘酷對待動物而被定罪的案件有30宗,僅11宗判即時監禁,最嚴重的一宗是判囚10個月。香港法例《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指明,任何人如殘酷對待動物(包括哺乳類動物、雀鳥、爬蟲類動物、兩棲類動物、魚類或其他有脊椎或無脊椎動物),即屬違法,最高刑罰是監禁3年或罰款二萬港元。法例在,但2020年2月豪景花園有人在高處擲下30隻動物事件,警方拘捕兩人,律政司其後卻決定不提起訴。律政司的訊息是告訴市民虐畜無罪,令全港嘩然,令人對律政司非常不滿。
要處理虐畜問題,首先要培養市民對動物的愛心,在幼兒和小學階段,可引入相關內容,亦可由志願機構推廣。其次是律政司必須執法嚴明,將施虐者繩之以法。漁護署亦須盡快為流浪動物做絕育手術。最後是政府應資助志願機構,讓相關動物如流浪貓、狗、牛、豬等可以被收養。
香港是一個殘酷的社會嗎?不,筆者不相信。但需要有愛心者由政府到市民加把勁,軟硬兼施,方能改變現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