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僱員追薪 國泰賠款求和

因管理不善而在全球最佳航空公司排名跌出三甲的國泰航空,旗下國泰航空飲食服務(香港)有限公司一名前僱員,早前入稟勞資審裁處要求索償,認為公司已獲政府注資,無理由再要求員工放無薪假,故即使辭職,認為公司亦不應扣除有關工資,涉及的金額約8,000元,案件昨日於勞審處繼續聆訊,雙方最後於庭外和解並達成協議,國泰航空飲食服務公司需向該名前僱員賠償2,620元。

申索人蕭惠雯指,她之前曾同意公司對無薪假安排的「特別工作假期」合約,惟辭職後不同意。她指,當時同意合約是基於社會經濟問題,以及受社會事件所影響,認同公司或有困難,故無奈同意有關安排,但後來得知國泰航空已獲政府資助,又稱「公司都已經問咗人借錢,唔使我哋幫啦」,憤而辭職,並於當時已否定「特別工作假期」合約內容。

審裁官李傑偉指出,由於申索人早已同意合約條款,除非有充分理由,否則不可單方面取消同意,認為申索人理據薄弱,立場不穩,故休庭片刻,建議雙方庭外和解。休庭後,勞資雙方就其中一項申索項目,即「2020年被扣減之2天病假薪酬」達成共識,申索人同意取消該申索項目,惟對其他項目中的細項,如早退時間等仍有爭議,期間審裁官宣布再次休庭,並建議申索人可透過法庭主任的幫忙,釐清事實,充分了解法律程序。

兩度休庭調解 終賠2620元

李官又提醒申索人,如官司敗訴,需要賠償國泰答辯代表每次出席聆訊的當日薪金,而今次並非首次提堂,早前已有3次聆訊,如若敗訴需賠償的訟費金額不菲。經過兩次休庭、由法庭主任調解後,雙方同意庭外和解,國泰將經由勞審處發出支票,賠償2,620元予申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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