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黎智英於2017年在維園舉行的六四集會上,疑用粗口恐嚇東方報業集團(下稱東方)男記者案,早前在有相有片的佐證下,被裁判官鍾明新裁定黎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將他「放生」,儘管律政司在上訴限期的最後一天、即去年9月17日提出上訴,惟至今尚餘一日便事隔半年,該上訴案仍是「零進展」,案件編號和審訊日期仍未能在網上查到。有法律學者昨炮轟此案沒有需要爭拗的法律觀點,上訴程序並不複雜,不明白為何要拖足半年,敦促律政司加快步伐處理案件。
事發於2017年六四集會當晚,黎與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在維園涼亭出席完六四祈禱會後,黎突然怒氣沖沖地走向一名在場採訪的時任東方男記者,一邊用右手指着其面部,一邊用「×你老母×」等粗口辱罵,還出言恐嚇稱「我實會搵人搞×你」、「我影×咗你嘅相」等,全程有影片為證。
然而事隔多時,有關上訴案的案件編號仍未知悉,而在司法機構的審訊案件表網站中,亦未見該案排期上庭的日期,未知是否反映律政司在提出上訴後便寸步未進。本報昨向律政司查詢該案的最新進展,如可否提供案件編號及其下次審訊日期等,惟律政司回覆稱,就有關裁判官在該案作出無罪的裁決,律政司已經根據《裁判官條例》第105條以案件呈述的方式提出上訴。由於案件司法程序仍在進行,律政司不適宜就案件作進一步評論。
對於案件上訴未有實質進展,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兼法學教授傅健慈直指有關案件並不複雜,亦相信律政司在今次上訴,只是提出原審法官在裁決事實和證據上犯了原則性錯誤,案件並沒有涉及重大法律觀點的爭拗,基本上只是一宗簡單的上訴案件,一般而言,理應在半年內排期進行上訴聆訊。
傅續炮轟,由律政司提出上訴直至現時,相距已差不多半年的時間,律政司處理這宗案件的進度未如理想,令人十分失望,敦促律政司盡快排期進行上訴審訊,彰顯法治公義,否則欠公眾一個正義的交代。
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委員葛珮帆同樣批評該案進度太慢,指不但上訴排期拖足半年,而且事發至今亦已歷3年多之久,明明證據確鑿卻遲遲未得到公正的裁決,令人覺得非常不合理,亦會令市民懷疑是否個別人士擁有特權。
葛希望司法機構和律政司都不要歎慢板「拖得就拖」,又指明白司法機構有太多案件要處理做到「冧檔」,但他們亦可成立特別法庭,專責處理某類型案件,以達分流作用,從而加快審理案件的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