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爆發衝突期間,有警長被咬斷一節無名指。案件經審訊後,區院法官陳仲衡早前已裁定涉事的香港大學畢業生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襲警、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及有意圖而傷人等4罪成立。法官昨天判刑時直斥被告行為兇殘,不但對事主造成極大傷害,更致事主有後遺創傷,罪責在同類案件之中比較嚴重,量刑時要考慮懲罰、阻嚇及撫平事主傷痛等因素,4罪共判監5年半。
24歲被告杜啟華,畢業於港大食物及營養科學系,報稱為法律行政文員。他被控於2019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內的扶手電梯上向L3樓層中庭投擲一把雨傘;用雨傘襲擊警員葉卓軒的背部及後頸;用雨傘襲擊警員梁子健,使他的右手無名指遠端指骨骨折;及咬斷警長梁啟業的右手無名指的前端,造成他右手無名指前端粉碎性骨折。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於案發時連續襲擊3名警察,他先用雨傘偷襲警員葉卓軒的頭部;再將另一名警員梁子健推倒在地,用雨傘多次擊打其手部,使其無名指骨折;最後他被警長梁啟業制服時,將梁啟業誤伸進被告口內的無名指咬斷。首兩次襲擊中,警員事前均沒有接觸被告,更無互起衝突,僅因為警察的身份便遭被告襲擊。
至於咬斷警長手指一事,法官表示,雖然被告不是主動去咬,而是在警長誤將手指伸進他的口內,才大力咬噬,惟考慮警長受到的傷害及後遺創傷,即警長接受手術時,要用鋼針接駁斷指,其痛楚可見一斑,至今事主手指康復只得七成,發力減半,時有刺痛感,故被告的罪責在同類案件中較為嚴重。
案件編號:DCCC 77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