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簽效忠聲明 逾百公僕需離職

【本報訊】政府今年1月要求全體現職公務員在4周內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昨指約100多人拒簽聲明、未到200人,有關部門亦已去信拒簽聲明者解釋原因,及後將啟動機制要求他們離開公務員團隊。

議員邵家輝昨早於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詢問公務員拒簽聲明的情況及政府會否要求拒簽者離職。他又指,雖然大部分公務員簽署聲明,但「樹大有枯枝」,關注政府如何確保其他公務員繼續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

聶德權回應稱,有關簽署聲明的限期已於2月底屆滿,現時各部門正整理資料再向當局匯報,他將於下月的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再作具體交代。他指有關部門已去信要求拒簽聲明人士解釋原因,當局方收到回覆後,將會啟動公務人員(管理命令)機制處理,目標是要求他們離開公務員隊伍。他強調是按現有紀律懲處程序處理,亦會經過公務員敍用委員會審理,相信所用的時間不會太長,局方正逐步處理個案。

新入職需3年內完成基本法培訓

聶又指絕大部分公務員清楚知道,在公務員團隊工作所賦有的基本責任及擔當,包括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對特區負責等,強調是在政治體制中的人員都應有的責任。他承認過去有關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及對憲制秩序的了解及培訓有不足,日後需要加強,相信如公務員更清楚自己的承擔,有助他們在公務員隊伍中的發揮。

另外,議員葛珮帆亦關注對公務員國家安全及《憲法》等教育培訓方面有否設目標,聶表示正檢視現行公務員培訓的做法,又指現時新入職公務員首3年試用期需要完成有關《憲法》及《基本法》培訓,約75%的首長級公務員參與國情研習,未來希望做到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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