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監管小型工程不力,4年間奪21人命!裝修及維修等小型工程不時出現意外,但危險程度常被忽略,勞工處數字顯示,本港2017至2020年短短四年間,建造業便發生逾1.1萬宗工業意外,當中逾3,600宗涉及裝修及維修工程,並奪去21人的寶貴性命;即使去年整體意外宗數減少,但仍有32%屬於裝修及維修工程,情況一直未有改善,當中不乏高處墮下或觸電身亡事故。有勞方代表批評,小型工程意外頻生,主因是法例無規定相關工程的安全督導員資格,變相容許僱主可挑選安全知識不足的工人擔任,促港府盡快改善。
港府2012年起規定業主需定期檢驗和適時維修具一定樓齡的樓宇,令裝修及維修等小型工程隨之增加,期間不時發生嚴重意外。
翻查資料,去年12月有工人進行維修工程時,單手扶着窗邊游繩爬出窗外,期間疑跣腳飛墮至3樓平台,頭部重創曞,陷入昏迷,3日後不治。
根據勞工處數字顯示,過去4年涉及裝修及維修工程的工業意外便有逾3,600宗(見表),佔整體建造業約30%,即每3宗意外便有一宗涉及裝修及維修工程,期間有21宗奪命意外。
現行法例下,僱用20名或以上、但不足100名僱員的建築地盤,有關總承建商或專門承建商必須僱用一名安全督導員,惟法例無規定安全督導員需具備任何資格,只須對建築地盤工作或工業經營工作具豐富經驗者便可擔任。換言之,僱主可按其個人標準挑選僱員擔任安全督導員。
勞工顧問委員會勞方代表譚金蓮指出,小型工程有一定風險,除大眾較為熟悉的高空工作,例如需攀出窗外的冷氣機工程容易失足墮樓外,涉及化學物的小型工程亦有潛在危險。她憶述,本港曾發生一宗嚴重意外,有工友於室內更換冷氣雪種後,疑因殘留在空氣中的物質接觸到火種而釀成爆炸,導致現場20多名工友受傷。
譚認為,肇事原因或是現場欠缺一名具專業資格的安全督導員,「好似管家婆咁」留意四周安全,相信本港小型工程意外頻生主因是有關法例落後,僱主只要委派任何一名工友擔任安全督導員,便是百分百滿足法例要求,即使工程因安全督導員知識不足而出現意外,僱主亦毋須負上法律責任。她促請港府盡快堵塞漏洞。
工聯職安健協會副主席葉偉明亦建議,勞工處應該制訂有關資格認證,並設定覆核年期及要求他們定期進修,更新對工地安全的知識,令前線工友更具保障。記者陳栢麟、林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