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下風雲:漢奸走狗有太平門

繼律政司莫名其妙地主動撤銷4名涉「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反對派政客保釋覆核後,餘下獲裁判法院批准保釋的11名被告由高院分批聆訊保釋覆核,當中民主黨的黃碧雲於昨日率先獲准保釋,區議員伍健偉則被撤回保釋決定,繼續還押。

一個批保另一個不批,理由是甚麼,外界無從得知,皆因法庭早就下令不准傳媒報道保釋程序,儘管部分傳媒致函要求放寬《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的報道保釋程序限制,但負責今次聆訊的國安法指定法官揚言,為確保未來審訊廉正及各方利益,拒絕申請,而黃碧雲獲准保釋的書面理由將擇日公布。

何謂確保審訊廉正及各方利益,只有法庭最清楚,但不准傳媒報道,就肯定削弱甚至剝削了公眾的知情權。香港向來司法最大,第四權也要靠邊站,惟「漢奸走狗有太平門」向來是特區不變的主旋律,不因國安法實施而有所改變,「太平門」現在是不是再次發揮作用,看官們不妨自行分析。

由此可見,黎智英、李柱銘等人涉及的8‧18非法集結案,雖被裁定表證成立,但最終是否判以罪名成立還是不好說。事實上,黎智英涉及的刑恐東方報業集團男記者案,同樣被裁定表證成立,但法官最後也是判以罪名不成立;更遠一點的例子,還有長毛梁國雄收受漢奸黎政治捐款無申報,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表證成立,但法官最後以「疑點利益歸被告」判以罪名不成立。前車之鑑就在眼前,司法若再次上演捉放曹又何足為奇?

事實證明,本港司法「水很深」、「水很黃」,內裏古怪太多,變數太多,只消打着司法獨立的幌子,一切都是法庭說了算,外界無從質疑。

由漢奸黎到李漢奸再到47名國安要犯會否被繩之以法,最終會否又有出人意表的發展,只能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