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尼古丁屬毒藥 銷售及管有均犯法

電子煙熱潮令走私加熱及電子煙煙彈愈發猖獗,警方上月底於截查可疑貨車時,檢獲250萬支懷疑未完稅加熱煙及大量懷疑未完稅香煙,為4年來最大宗牽涉加熱煙的案件。然而除了走私及販賣走私電子煙,購買電子煙也犯法。有執業大律師表示,若然購買及持有含尼古丁的電子煙油,即使只是自用,亦有機會被檢控,呼籲市民不要以身試法。

最高可囚兩年罰10萬元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尼古丁屬於第1部毒藥,而第1部毒藥只可在有註冊藥劑師監督下的藥房出售。而無論是非法銷售,還是管有第1部毒藥或未經註冊藥物,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定罪後最高刑罰為監禁兩年及罰款10萬元。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按照法例,管有第1部毒藥已屬違法,換言之購買含尼古丁的電子煙油已會被控,即使消費者不清楚所購買的煙油是否含尼古丁,或者因煙盒包裝未有列明煙油含尼古丁而誤以為無「添丁」,都未必成為抗辯理由,只要買家明確知道自己購買的是電子煙油,就有可能被判罰。故此,陸呼籲公眾不要購買來歷及成分不明的電子煙油,以免誤墮法網,而市民亦應拒食電子煙,以為健康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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