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的胞弟蘇錦威,於2014年至2015年任職法律文員期間,訛稱獲客戶授權,利用客戶的物業申請及取得兩筆合共2,000萬元的按揭貸款。財務公司被「拖數」後向業主提出民事索償,蘇錦威為應付官司,再使用假文件代業主聘請律師,最終要靠胞姊出錢「冚數」。他早前在區院被裁定欺詐、使用虛假文書副本及洗黑錢等4項罪名成立,法官勞潔儀昨天判刑時指,他悉心策劃犯事,行為違反誠信,而且影響大眾對律師行的信任,判他監禁47個月,而協助他接收貸款的前同事則因洗黑錢罪成被判監30個月。
兩名被告依次為蘇錦威(44歲)及蘇潤餘(52歲),兩人於案發時在梁家樂律師行分別任職法律文員及法律行政人員。蘇錦威早前被裁定兩項欺詐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名成立,他另與蘇潤餘同被裁定一項洗黑錢罪成。
法官判刑時指,首被告雖並非執業律師,但在任職律師行期間,客人賦予他信任,他卻利用客人的資料及對有關程序的熟悉而犯案,其行為違反誠信,而且是經過悉心策劃,影響財務公司及大眾對律師行的信任,亦影響涉案律師行的聲譽,更令涉案財務公司未能得到合約下的保障。次被告雖然是按首被告指示行事,但其角色不遜於首被告,兩人在案中的角色同樣重要。
法官表示,涉案貸款本金已還清,兩名被告過往亦紀錄良好,而且相信兩名被告因干犯本案而無法再從事法律行業,對他們有很大打擊。此外,由於兩人參與程度及得益有別,因此首被告入獄47個月,而次被告則被判監30個月。
案情指,首被告於2014年時有份負責處理一宗堅尼地城Lexington Hill物業的交易,他未經業主同意,將物業先後抵押給兩間財務公司申請貸款。該兩間公司之後均被拖欠還款,分別入稟高院追款,甚至登門向業主查問。蘇錦威之後帶同銀行本票給予其中一間財務公司的律師,稱要代業主贖回按揭,而本票是由首被告的胞姊蘇潔兒持有的公司發出。兩名被告於2016年被廉政公署拘捕。案件編號:DCCC 415/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