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情:還看今朝:損人不利己

前天在英國的老紳士緊張的來訊通知:「正在瑞士日內瓦舉行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議中,發表了人權專家的報告,嚴厲批評美國以其國內法律為由,對其他國家的外國公民實施單邊制裁,嚴重侵犯這些國家公民的人權,又呼籲美國務必遵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防止制裁對他國人權造成負面影響。你和我都是美國這長臂管轄的受害者。我們都是非美國的公民或居民,在美國都沒有戶籍、沒有銀行戶口、沒有資產物業、沒有公司企業。在別的國家工作,沒有被我們自己的國家認為不當,也沒有被當地工作的外國國家認為干犯了那國家的法律,而被美國裁控干犯美國的法律和利益!是哪門子的道理?」

朋友愈說愈激動,我便回說歷史背景的故事:「近半個世紀以來,制裁和其他貿易措施已代替軍事行動而成為美國外交政策的首選解決方案。制裁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它比使用武力更便宜、更容易實現,不用犧牲寶貴生命,便可以給那個國家帶來無法抵抗的壓力。所需要的只是國會或總統的行政命令,又或可以通過國際共識,在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實施。另一方面,正如對一系列的國家施加的經濟懲罰所顯示,制裁並不能有成效的改變一個國家的政治政策和行為,來符合美國的標準和需要。極其量,制裁只能使那些國家的人民和企業受到壓力而迫使他們向自己的政府要求接受美國開出的條件,是為美國和那些國家日後展開艱難談判時作準備和增加籌碼。」

朋友接着說:「在過去的半世紀,美國使用制裁的經濟政治手腕有了變化。在冷戰期間,美國制裁的是以貨品貿易為抵制點。因此,在上世紀中葉開始,美國制裁古巴雪茄,任何美國公司企業人民都不能買賣古巴雪茄,否則便認定為違反制裁令。但從這世紀開元的9月11日以來,隨着美元的作用變得愈來愈重要,貿易制裁轉向更具針對性的金融制裁。換句話說,美國不用截擊世界各地的貨物流動(如古巴的雪茄),而是開始截取資金流動,懲罰銀行通過美元清算系統之便利向被制裁國家付款的行為。最要命的就是近10多年來,因為制裁伊朗而引發的『附帶制裁』(secondary sanction)。基本制裁(primary sanction)是美國的任何個體或企業都不能與被制裁對象交易,附帶制裁就是世界上任何國家企業或人士,如跟被制裁對象交易,都會被視為違反美國的制裁令!」

我忙着補充說:「本來是我不跟你玩便是了,現在升級到:任何跟你玩的也不能跟我玩!敵人的所有朋友,都是美國的敵人!不知道這一招是孤立對方,還是孤立了自己?」

朋友感慨的說:「基本制裁說,美國人和企業不得與被制裁的機構有任何交易往來。附帶制裁令一出,任何國家的人或企業都不得跟被制裁的機構體系交往貿易,否則便也會被美國制裁。美國在向全世界發出警告,你們要作選擇:要麼便跟我們走,遵守美國的單方面政策,否則便是與整個美元系統為敵,接受經濟貿易的死刑!美國法律授予總統幾乎無限的權力來制裁任何國家、實體或個人。這權力來自1977年美國國會通過的《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授權總統可以阻止交易並凍結那些『威脅美國國家安全、外交政策和經濟的人』的資產。這權力範圍之廣泛,可使這地球上任何一個國家,只要其外交政策或立場不符合美國的口味時,便會迎來美國懲罰性措施的大棒。因此,經濟制裁便成為今天美國對地球上任何瞧不順眼的第一即時反應。土耳其拘捕了美國公民?制裁。朝鮮試射導彈?制裁。國際刑事法院要調查美國?制裁。中國香港起訴暴亂分子?你猜到了!」

這真是損人又不利己!這個國家不以義為利,只以利為利,必自小人之邦矣!

何志平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