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海關督察問下屬借錢,結果經該下屬介紹下向一名警員借了5萬元。該海關督察前天被法庭裁定「訂明人員未得許可索取利益」及「訂明人員未得許可接受利益」兩罪表證成立後,昨天出庭自辯。被告聲稱,當日相約網友到澳門賭錢,該網友向「疊碼仔」借錢但輸清光,被人挾持向他求救,他擔心自己的生命安全才向下屬借錢,而網友當日的海外提款限額又已用完,他迫於無奈才以自己的戶口收款。
31歲被告鄭文傑,被控於2018年10月17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向一名不受其直接監管的屬下關員劉港生索取一筆5萬元的貸款。他也被控於同日,在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下,接受上述劉港生的朋友梁偉劍一筆5萬元的貸款。
被告供稱,其網友阿Dee因欠下賭債,被兩人挾住來找被告求救,對方暗示若阿Dee不能立即還5萬元,便會「扣留」被告,同時挾阿Dee回港籌錢,待阿Dee還清款項才放人。
被告因此感到害怕,便幫阿Dee「搭上搭」借錢。雖然他知道自己作為公職人員不可向下屬借錢,但當時一時情急已無理,並相信自己只是幫朋友借,不算犯法。
被告承認自己經常到澳門玩百家樂,他對自己賭錢的事「收得好埋」,故沒有向下屬劉港生解釋自己借錢的原因和賭錢有關,只對他說「江湖救急,有人出咗事,睇吓可唔可以搵到幫手」。被告承認自己在案發後約半年已向法庭申請破產,債權人達80位,共欠債逾1,000萬元。案件編號:ESCC 209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