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故富商何東的後人何豹,於2006年就其父親何鴻章成立的兩個信託,以受益人身份興訟,控告信託的受託人「十姑娘」何婉琪失職。惟案件要在何鴻章和何婉琪兩人去世後,於2019年才開審。高院昨天裁定何婉琪在何豹年滿21歲成年時,沒有告知他在該兩個信託的利益,構成違反受託人的責任,但因何豹未能證明因此有損失,法庭下令何婉琪的遺產執行人只須象徵式賠償一元給何豹。
被告依次是代表已故何婉琪的遺產執行人何東舜銘、何鴻章、何鴻章控制的Hotung Estates Limited,但是何豹於2009年已終止控告次被告及第三被告。判詞指,何鴻章成立兩個涉案信託,目的是把它們作為禮物送給子女。雖然何鴻章與子女的關係時好時壞,何婉琪亦可能受何鴻章影響,認為涉案信託可以隨時取消,但是她確有責任在何豹成年時(即他於1987年到21歲時),向何豹披露他在信託的權益,這對何婉琪來說亦是很簡單的事,她也不會因此有損失,故她確實違反了受託人的責任。
另外,何豹亦投訴何婉琪有其他失職,質疑涉案信託常有很多不明轉帳,又指摘信託曾以賤價賣地。法官指,何豹曾於誓章形容父親何鴻章是暴君,法官明白何豹不想面對父親,但有關不明轉帳方面,何豹是應向父親提出質詢,而何婉琪只是受託人,無責任披露所有轉帳紀錄。至於賤價賣地方面,法官亦認為何豹沒有提供任何詳細資料,或提出合理價錢是多少,故該些指控不成立。案件編號:HCA 1216/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