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任立法會議員及廉政公署調查主任的林卓廷,涉嫌披露元朗721事件受調查人的身份資料,被廉署控告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案件昨天在東區法院再提訊。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指因上月底才收到有關文件和片段,惟因林另涉及民主派初選被指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以致辯方未有足夠時間閱讀文件及向林提供法律意見。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押後至4月27日再提訊,准林就此案繼續保釋,惟林因涉及上述港區國安法案件,要繼續還押監房。
林被控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名,指他分別在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懷疑有被指稱或懷疑已犯《防止賄賂條例》第II部所定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涉及該項調查人的身份,即游乃強。案件編號:ESCC 278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