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社民連副主席「長毛」梁國雄在2016年11月仍為立法會議員時,涉嫌在會議中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他被控藐視立法會罪,但裁判官以控罪條文並不適用於檢控議員,一度將案件無限期擱置。惟律政司早前上訴得直,上訴庭指即使是議員也沒有豁免,下令把案件發還裁判法院進行審訊。梁國雄不服上訴庭的裁決,向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許可,終院昨天批出上訴許可,並排期至8月31日進行聆訊。
梁國雄提出上訴的理據,涉及《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內的多項法律爭議,當中包括在立法會舉行會議期間,議員所作之言行是否享有特權,因而免受法律制裁;條例第17(c)條的藐視立法會罪是否適用於議員;以及爭議上訴庭的判決理據,即議員享有的言論自由受到一定限制,而法庭對於涉嫌違規的議員有懲治權力。終院認同上述法律問題有可爭議之處,遂決定受理其上訴。
由於梁國雄因涉及民主派「35+」初選案,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目前仍在還押,他昨早由囚車押解到終院出席聆訊,落車時雙手被鎖上手銬。案件編號:FAMC 2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