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機場禁制令 女示威者緩刑

【本報訊】2019年8月機場管理局在高院取得臨時禁制令,禁止公眾妨礙機場運作,人民力量成員錢寶芬涉違反禁制令到機場示威。她昨天在高院承認刑事藐視法庭,成為首宗違反機場禁制令被定罪案件。法官李運騰判她監禁30天,但可緩刑一年,另下令她需於兩個月內支付40萬元訟費給律政司。錢寶芬向傳媒表示,她每月只有9千元長俸收入,積蓄所剩不多,可能要靠「612人道支援基金」及人民力量協助支付訟費。

辯方求情稱,錢寶芬現年60歲,退休前在懲教署工作,她與父親同住在屯門一個私人屋苑,亦要供兒子到英國讀書。辯方引述2014年黃之鋒及鄭錦滿違反佔旺清場禁制令的案例,指屬於組織者角色的黃鄭二人當年也只被判監3個月,該案其他被告一般僅判緩刑;錢於案發當天單獨行事,事件不涉暴力,其逗留機場時間短暫,冀法庭判她緩刑。

需支付40萬元訟費

法官表示,香港作為國際城市,機場是旅客進出香港的門戶,妨礙機場正常運作,對社會造成重大影響,法庭必須嚴肅看待。而禁制令在案發前已受到傳媒廣泛報道,錢多番無視機管局職員及執達吏的勸告拒絕離開,法庭本應判她即時監禁以收阻嚇作用。惟考慮到她的個人背景及辯方求情,遂運用酌情權判她緩刑。法官考慮到她已供完樓,其兒子的學費也已由其丈夫的遺產支付,遂頒令她支付40萬元訟費給律政司。

案情指,2019年9月7日,有示威者應網上號召堵塞機場交通,當日下午3時半,錢坐在機場客運大樓通道及巴士站的長櫈上,其背囊掛着寫有「五大訴求」的標語。機管局法律代表及執達吏透過廣播系統宣讀禁制令內容,機管局職員及警員呼籲她離開亦不果,警員遂於當日下午4時51分將她拘捕。案件編號:HCMP 23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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