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前年10月在大埔截查一輛的士時,在車尾箱搜獲40枚汽油彈及點火器,並拘捕司機。該司機否認一項串謀縱火及一項屬交替的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案件昨天在區院開審。
辯方原本要求控方傳召一名警員證人,但控方表示該證人已離職,及已「移民」澳門,故難以聯絡。法官李慶年隨即指,即使該證人已離職,如有需要亦可發證人傳票,「離職警員話唔返就唔返,公義何在呀?」法官又指澳門是中國的一部分,應用「移居」,而不是「移民」。
控方最後仍決定不傳召該證人,辯方則沒有任何申請。
被告曾偉龍(31歲),否認於2019年10月17日至20日,與他人用火意圖損壞他人財產;其交替控罪則指他在大埔露輝路與汀角路交界管有40枚汽油彈、3支汽油及兩個點火器。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於前年10月20日下午駕駛的士時,在香港教育大學附近的露輝路被截查。警員在其的士車尾箱,找到一個未有封口的紙箱,內有40個載有液體的玻璃樽、3個載有液體的膠樽及兩個點火器,紙箱內瓶狀物體散發汽油味。後經化驗後,發現液體為汽油、漂白水及通渠劑。
被告在警誡會面中表示當日放假,但為與剛認識的女友人遛狗,因而提取一架早更的士,而之前一名曾光顧他的男學生表示在當日要租用其的士從大學運送物資到九龍,他依指示在中午前往大學,有一名陌生男子把紙箱交予他,而當時紙箱已封口,他獲告知箱內是醫療用品。案件編號:DCCC 14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