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買物業建幼兒中心 議員倡轉租賃

【本報訊】政府去年6月獲立法會批出200億元,在3年內從市場購置物業,增設約130項社福設施。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昨召開會議,討論幼兒照顧服務的長遠規劃,有議員關注購買方式,建議當局轉用租用方式,價錢相宜之餘,亦可增設更多地方。

勞工及福利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提到,在未來3至4年增設10間幼兒中心,增加約900個資助幼兒中心服務名額,加強日間幼兒照顧服務。社署亦計劃由2021至22年度起,透過購置物業計劃,分階段額外提供共約1,000個長全日制幼兒中心服務名額。

委員會主席蔣麗芸質疑,當局為何仍以購買方式增加設施,認為租用物業會更相宜,「依家(租金)係好平好平」,亦可增設更多地方。

局方憂租金浮動

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彭潔玲回應指,局方有購置物業的需要,由於租金會有浮動,加上幼兒中心有一定規格,需進行裝修等工程,若業主短時間加租會有影響。蔣麗芸隨即回應指,當局可與業主簽訂10年合約,又指業主大多樂意與政府簽訂長年的租約。當局去年3月制訂幼兒中心服務名額的規劃比率,每2.5萬人口提供100個供3歲以下幼兒使用的名額。

勞工界議員陸頌雄指,香港幼兒服務嚴重不足,難以提高婦女勞動參與率,他認為不同社區的需求不一,部分地區會有較多新家庭,需求會較高,認為政府要因應地區情況作調查,批評制度僵化。他又指,部分地區人口較多,社區保母需求亦較高,但每區僅一支保母隊伍。彭潔玲指,不同地區需求的確不同,由於涉及規劃方針,會與規劃署及不同部門商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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