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獻藍圖之6 退休紀律部隊高層 培訓做裁判官

本港自前年經歷反修例示威後,社會充斥着俗稱「黃絲」的反建制人士,並蔓延至司法界,他們對示威者的定罪及判刑均顯出「慈悲」一面,被謔稱為「黃官」。有學者及法律界人士均認為,司法界必須改革,由一些已退休又受過專業法律訓練的紀律部隊高層擔任裁判官,他們一方面對本港法律相當熟悉,對處理不同罪案更加瞭如指掌,如由入境處人員處理假難民及黑工案、海關人員處理盜版及私煙案、警務人員處理各類刑事案件,對案件背景、調查過程更為清楚,大大加快審理效率,逐步邁向司法改革藍圖。

專業訓練 確保客觀審訊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表示,由已退休又受過專業法律訓練的紀律部隊高層擔任裁判官,有關構思值得探討,他指,現時司法界除了「黃官」,亦有部分法官好像不食人間煙火,對社會不同層面認識不足,有法官連一些社交媒體的名字也沒有聽過,俗語所謂的「離地」。

陳續謂,相反,紀律部隊的人員經常接觸市民,與社會脈搏相連,加上對不同罪案有專門知識,若經過足夠的法律訓練,取得專業法律資格,由他們擔任裁判官,可謂相得益彰,事半功倍;對於有意見指,若裁判官曾是紀律部隊高層,處理案件時可能會不客觀,甚至主觀,陳認為,如果受過專業法律訓練的人員,應會公正處理案件。

大律師陸偉雄亦表示,由退休紀律部隊高層擔任司法人員是「可行的」,因相關人員在投身法律界後「唔係一張白紙,係已經積累咗幾十年經驗」。而據他所知,不少警務人員或紀律部隊人員,於在職期間均會進修,當中不少人取得相關的法律專業資格,並在退休後選擇成為執業律師或大律師。

陸指出,香港司法機構需要更多優質的裁判官,若退休紀律部隊高層有意投身司法界,於取得專業法律資格後,可以選擇申請成為暫委審判官或是暫委法官,繼續服務社會,而司法機關會考慮申請人的年齡、執業表現等因素,再決定是否取用,又指自己亦曾見過相關的例子。

先成為律師 後進身裁判官

議員葛珮帆亦指本港司法界除了面對「黃官」問題,連法官數目亦嚴重不足,致司法機構積壓案件十分嚴重,尤其是假難民的司法覆核案件,政府及相關部門實在要多加深思,如何增加法官數目。她同意若由一些受過專業訓練的人士擔任裁判官,如紀律部隊高層,是值得研究的方向,但認為有關人士必須取得律師資格,再循序漸進,按部就班,進身成為裁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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