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法治自由是香港核心價值

古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說過,「與其讓公民中的一員統治,不如讓法律統治」、「所以即使是法律的捍衞者們,也得遵守法律」。法國大革命的《人權宣言》(1789年)界定:「自由即有權做一切無害於他人的任何事情。」

一直以來,法治自由是香港的核心價值,《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和《國際公約》保障了香港市民的合法權益,市民可以依法享有和行使其權利及自由。根據《基本法》第4條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和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任何人絕對不容許借「違法達義」、「港獨」、「本土自決」、「攬炒」等藉口,嚴重損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嚴重破壞香港的繁榮穩定和福祉。國家領導人指出,「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託。我們要更加重視法治、厲行法治,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重要作用,堅持依法應對重大挑戰、抵禦重大風險、克服重大阻力、解決重大矛盾。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重申了自由的精神:「人人享有言論和信仰自由並免於恐懼和匱乏。」孫中山先生指出,一個人的自由,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為範圍,才是真自由。如果侵犯他人的範圍,便是不自由。根據《基本法》第25條的規定,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另外,《基本法》第27條保障了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

人權自由是否絕對呢?按照《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規定,如果為了(1)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2)為民主社會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寧、公共秩序、或公共衞生或風化;(3)保障他人權利自由,權利之行使便會受到合理的限制。

以身試法 自毀前程

根據《2020年法治指數》,香港維持全球第16位,評分亦以0.76分不變,排名、得分高過南韓,但低過日本,處於東亞及太平洋地區的第5位。香港的「民事司法」及「刑事司法」在全球排名提升一位,分別排在11位及14位;而在「秩序與安全」範疇的排名更上升兩位,成為區域及全球第二。縱使社會上的情緒可能影響公眾和部分國際社會對香港法治的看法,但目前香港穩固的法治基礎仍然完好無損,基本權利亦受到《基本法》的妥善保障。有權利,便有義務,遵守法律,理所當然,天經地義。奉勸年輕人不要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做炮灰,以身試法,自毀前程。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犯了罪,不論其身份地位背景,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就算有外國撐腰的漢奸黎智英也不會例外,他涉及多宗刑事案件,包括涉嫌違反國安法,案件正陸續開始審訊,法庭並拒絕其保釋,他被羈押在赤柱監獄。

國家安全愈穩固,人權自由空間愈大。港府將推出「願景2030──聚焦法治」10年計劃,期望香港的法治更優化鞏固,並將法治推廣到區內外,從而促進國際法治發展,維持國家發展利益和香港繁榮穩定及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