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4日馬拉松式聆訊,47名涉「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反對派政客,保釋爭拗終於有了裁決,當中15人獲准有條件保釋,包括每周報到3至4次,期間要守宵禁令,不得離港,不得直接或間接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級別的選舉,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官員、議員等。律政司即時提出覆核,15人還押待高院定奪,其餘人等則送往不同監獄至5月再訊。最新消息則是律政司撤銷其中4人的保釋覆核。
《港區國安法》第42條訂明被告不准保釋,除非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敢問裁判官有何充足理由相信這15人不會而其餘人會?是因名氣而論嗎?惟獲准保釋的包括譚文豪、郭家麒等知名政客,僅因為他們沒有公然跑往美國要求制裁中港政府,便斷定他們不會繼續危害國家安全乎?但誰知道他們不會暗地裏搞鬼呢?律政司撤銷覆核的決定更是令人費解。
撇開保釋問題不談,筆者又發現一個「有趣」現象,就是這班天天上街衝擊不言累、高呼「無畏無懼」當食生菜的政客,一個二個上到法庭卻突然由一條龍變成一條蟲,明明法院大樓冷氣開放,明明沒有催淚煙攻,他們既會突然不支暈倒,陳詞時淚腺又會突然大受刺激,不是淚流滿面,就是哽咽抽泣,而且不限女流之輩,連堂堂大男人也如此,當中便包括獲批保釋的譚文豪。難道真是哭功奏效,淚感動官,所以博到保釋?
到底他們哭甚麼?哭自己淪為國安重犯,隨時坐番10碌8碌,無自由失自由?哭自己戇居衝動,不自量力與國家對抗,最終一無所有淪為監躉?還是哭收錢搞事到此為止,現在淪為棄卒,日後再無金主眷顧,三餐都成問題?姑勿論哭甚麼,出得嚟行預咗要還,若這班政客沒有預計這麼一天,那是自己太傻太天真。冇腦又要威,任何時候都是要付出慘痛代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