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司法千瘡百孔,亂象叢生,一直備受詬病。特別是審案程序煩瑣,效率低下,堪稱世界之最。單是處理47名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告的保釋申請,就花了將近一星期時間,而要完成對所有被告的審理,不知還要等到何年何月。不妨看看美國的例子,今年1月6日發生國會騷亂後,最少已有310人被正式落案起訴,罪名包括密謀顛覆國家,大部分被拒絕保釋,身體殘疾者亦不例外。美國法官拒絕他們保釋的理由是,「這些暴徒對社會安全構成重大威脅」。
毫無疑問,國家安全重於一切。號稱民主燈塔的美國從來不容許暴力行為,更不容許顛覆國家的言行,美國聯邦調查局局長甚至將國會騷亂形容為本土恐怖主義,對暴徒即捕即告,並一直關押獄中。反觀香港,單是47名被告的保釋問題就擾攘了好幾天,更有黑衣暴徒公然到法庭示威,簡直視法治如無物。實際上,香港反修例黑暴比美國國會騷亂的規模和破壞力都大得多,警方總共拘捕逾萬人,但司法機構拖拖拉拉,只有約兩成被落案檢控,當中不少人更輕易脫罪。最荒謬的是,佔中之亂已發生超過6年,始作俑者戴耀廷等人的上訴案至今仍未審結,司法效率之低可見一斑。
說來實在諷刺,美國當局將國會騷亂視為本土恐怖主義,以嚴刑峻法對付,矢言一個暴徒都不放過。另一方面卻對香港司法橫加干涉,要求港府釋放所有被拘留人士,並放棄起訴。老美憑甚麼?衝擊美國國會是恐怖主義,而攬炒香港則是「爭取民主」,這到底是甚麼混帳邏輯?難道只有美國才有權維護國家安全?老美的雙重標準由來已久,在香港問題上更是暴露無遺,他們愈是高喊民主人權,愈顯得虛偽醜陋。說到底,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老美說三道四不重要,關鍵在於中央的態度,能否為香港撥亂反正,這宗國安大案正是一塊試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