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缺配套 規條繁多 脫離社區
拓展公共空間公共關係經理黃嘉琪指,一個理想的公共空間必須有「人」的元素,但政府主要着重硬件上的休憩設施,未有關注空間能否吸引市民使用。她指有部分重建後、由私人發展商提供的公眾休憩空間設於商場平台,一般人難以察覺,而且訂立許多規條,脫離了社區的連結。
發展局僅指引 欠法律約朿力
發展局於2011年公布《私人發展公眾休憩空間設計及管理指引》,黃認為指引具指導作用,但無法律約束力,違者亦無罰則,加上存在不少灰色地帶,難以衡量公共空間的規劃、設計、暢達度等能否達致一個理想的指標,最終仍要靠發展商的意願,以及市民和第三方團體監察。